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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bruary 09 见字如面
在别人的博客上看到了一篇文章,题为“淘老古”,回忆过去的江浙一带说法。颇有触动,想起了我的那个鞋盒子--几乎把它忘了,摞在一堆鞋盒子中间,布满了尘土。这个已经跟了我十来年的鞋盒子,里面放满了大学时代的信件和贺卡。
每封信还有信封,信封上还有印戳,提醒着当时来往的时间和地点,最多的是十二年前的信,那时我刚上大学,那时我们每天只上半天课,不可计数的下午都是在系楼二层的大教室里运笔如飞,那时我有写不尽的话,那时我也有流不完的泪,总是写着写着就打湿了信纸,因为思念。喜欢写信,喜欢在信里倾诉,也喜欢自己手写的字,力透纸背,龙飞凤舞。系主任曾经夸我的字象个男孩子从而成为我最喜欢的大学老师。我对男孩子的字的理解是洒脱不羁,而不是一塌糊涂。
那时我们学校的邮编是361005,那时我有个信箱是“厦门大学1255信箱”,那时的邮票是两毛钱一张。记得当时还有个同学怕我不给他回信给我寄过邮票,为了得到回应的确是不错的办法。后来有些企业的市场活动也采取了此措施,应该得到了满意的反馈吧。还有人曾经教给我说在邮票上正面涂层胶水,等干了以后再寄,这样邮局的邮戳就不会影响邮票的完整性,收到信的一方把邮戳弄掉还可以接着用。他的信就用了这样的方法,让我试试。结果记不清了,还是每次贴张新邮票上去。还记得那时邮票如何贴是有很多讲头的,例如倒贴,例如贴在信封的背面,具体的也忘了,印象中好像我每次都有意的倒着贴,意味着“我想你”吧。为此,一次爷爷写信批评了我,说我邮票贴得不规矩.
这么多年过去,我想厦大的邮编应该没变吧,还是有个1255信箱在那个位置吧,数字化的时代,也许数字所代表的意义是唯一不变的东西,而我除了名字,是那么不同的我。忽然间感受到两个字:距离。距离是如此抽象的概念,这段距离是北京到厦门的几千公里,这段距离是2006到1994的一十二年,这段距离是十八岁的昨天和而立之年的今天。有人说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我站在你对面,你却不知道我爱你。我说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今天和昨天的不可逆转。
信里有人称呼我“荣”, 掩不住的亲切,“陆奶奶”,勾起更年轻时候的回忆,“荣儿”,男生的故作暧昧,女生的甜腻腻,表妹一般称呼我“我的卷心菜”“我的巧克力”“我的甜心”,把她不好意思用在男生身上的甜言蜜语都扔到我这来了。对了,还有人叫我“小陆子苗”和“表哥”。每次看到这两人的信都忍俊不禁。叫我“小陆子苗”的那个叫“袁兔兔”,叫我“表哥”的当然是“表弟”了,她还有个名字叫“金璐璐鸡”。我们三个是高中时候文科班的铁三角—根据座位划分的,兔兔坐在表弟后面,我在表弟旁边。这两位都是聪明的让我五体投地的女生,聪明的女生都是幽默的,她们也很幽默,跟我一样。兔兔是不用听讲可以考第一的那种所谓“指哪里考哪里的”尖子,表弟是除了英语super棒其他也不想搞得特别好的歪才。相比之下,我资质最为平凡,却喜欢跟小时候的“巨人们”玩耍。那时袁兔兔上课不听讲,画画让我们猜,一个图代表一个字,连起来是一句话。那时脑筋急转弯特别流行,但是远不及我们自创的游戏有意思,发人深思。谁猜出来了就自画一幅再让另外两人猜,猜出来很有成就感,猜不出来如果听画的人解释解释也是茅塞顿开。我们天天乐此不疲,几乎创造了一种新的语言,回到了后象形文字时代。有些画成了规范画,例如谜底里面有个“的”的时候就画个白勺子,这个最简单也记得最清楚。可惜这些画都已经尸骨无存,只在记忆里偶尔苏醒。后来我们还开展了新形式的辩论,上课不许说话,就自己琢磨一个辩题,把答辩词写在纸上,传给另一个人。第三个人是裁判。记得我和表弟“关于荷兰猪是猪进化来的”辩论最为精彩,写了好几页纸,而且那时我们就已经晓得跟观众要掌声,经常在括号里写“请鼓掌”“掌声经久不衰”之类的自夸之词。后来我们又开始写诗,写歌词,基本上是把古诗改吧改吧,经过篡改的有木兰辞,声声慢之累的。对别人的模仿是最大的恭维,谨以此种形式向经典致敬。现在想想,那时的原创作品还真是多啊,而且有说不完的话,耗不完的时间,笑不完的笑。可惜大学毕业后跟表弟和兔兔疏于联络,现在人声杳渺。
多年来很久没有什么对弈的游戏让我那么开心,有参与的激情了。人大了就是越来越没意思,越来越难以打动。
和表妹的信应该是最规律的,而且维持的时间最长,彼此定时的交待心路历程。那时我们都有一些感情上的小纠葛,看着文字的诉说都替对方甜蜜着。表妹有一封寄到我们学校的信是我没有看到而非常想看的,因为她的信,收到信的男生在我的生日的时候特别紧张的送我一大束花,他欲言又止,我也是如鲠在喉。应该是我在给松的信里数次提到了这个人的名字,那的确是一个非常handsome的男生,而且对我非常的nice, 但有些因素让我止步不前,那时对男朋友还有很多幼稚而固执的标准。表妹也不是想鼓励他啊,还是想鼓励我,给了我这么一个大大的惊喜。不过反而让我明确了自己的想法,不再犹犹豫豫地摇摆不定,和那个男生成了不错的朋友。而对表妹些许责怪更心存感谢她为我所做的一切。
喜欢写信也喜欢读信。现在重启,还清楚地记得每个人的字迹。有些东西是不会被岁月夺走的,虽然不时常想起,也从没有忘记。虽然信要耗费时间去写,写错了不能删改,要买信封,要贴邮票,要去邮局寄,要等待一个礼拜,既不经济,也没有时效性,但我还是喜欢过去的信,喜欢精心的或随意的信纸,喜欢整齐的或杂乱的字迹,喜欢落款处一个个生动的名字,于是一个个不老的青春依然活跃在眼前。而我相信,在某人的心里,我的样子也永远都是二十岁的样子。
肯花时间和精力的事才是比较有意义的事。当每天可以收到上百封email,也会机械的回复几十封信的时候,email永远都不会有信的魅力,因为它远观而不可触摸,不可展开,不可折叠,不可回忆,不可思念。
这些信还要跟我很多年,在偶然的瞬间,再重新拆阅,都是我曾经经历却回不去的黄金时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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